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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局机关作风建设,根据《信访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访领导为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预算收费管理处处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二、接访时间每月15 日为领导接访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如当值局领导外出,由当值局领导商请其他局领导代替;遇到重大接访事项,领导干部应随时接访。接访地点为局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
三、接访内容
1、反映本市违反财政法律的行为;
2、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
3、对财政局管理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4、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信访问题。
5、其他有关事项。
四、接待工作程序
1、秘书科负责领导接待日的接访记录工作,填写《接访情况记录表》,按接访领导的指示,及时向责任部门交办;
2、责任部门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来访人的意见反馈给秘书科。不能按期办理的,应向秘书科说明办理进度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意见。
3、每年12 月底,秘书科要将全年局领导接访情况汇总,报局领导审定,交档案室归档。
五、接访工作要求
1、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接访事项。各位局领导及有关科室,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能把矛盾上交;不能推诿扯皮。
2、坚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接访的关键是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一般事项应在7 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应在15 个工作日内答复或办结。
3、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局领导可给予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需要责任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处理的,接访局领导可提出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接访局领导可提出处理原则与思路,并交局长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处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