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潍坊国际学校招生录取标准
潍坊国际学校2013 年高中录取工作实行的是学校录取、市教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我校已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由学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操作,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时,对第三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先降低其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中最高一科的一个等级后,再与第一志愿直接报考我校的考生一起按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标准如下: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录取为我校高一新生:
1.语数英综平均达到1B3C 及以上,理化体平均达到1B2C 及以上,政史地生实验平均达到1B4C 及以上。
2.组合间互补后,达到以上标准。
说明:
互补原则:组合内科目等级等值互补;第一组合中的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或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第二组合中的科目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三组合中科目的一个等级。但是,不能降低第三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或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不能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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