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州中考中职学校投档及录取规定

中职学校投档及录取规定。

1.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公办与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学业考试总分分段投档。以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起点,以50 分为间隔,分段划定每段投档控制线。

2.在分段投档控制线上,根据考生的志愿先后顺序,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招生计划数与投档数之比为1:1 的比例投档,先投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再投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分段投档结果一次性投放在录取系统由各招生学校阅档审核录取,招生学校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得退档。

3.在投档时录取系统将按考生专业志愿和分数高低自动进行专业分档,未被自动分档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分档。招生学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专业计划经职能部门同意后可作调整,但招生总计划不变。

4.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学校,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统一公布中职学校补录计划,以注册入学的方式进行补录。补录资格及要求如下:

未被录取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办理补录手续,招生学校直接在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

原已被中职学校录取,要求参加中职补录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自行到招生学校,由本人协助新录取学校在中招录取系统注销其原录取结果,再办理录取手续。

未办理今年升学报名手续,要求参加中职补录的初中往届生或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凭户口簿、身份证及初、高中毕业证或结业证自行到招生学校,按注册入学的方式办理补录手续。招生学校须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核,在录取系统录入学生的基本报名信息后,才能予以补录。

上述学生办理补录手续时,需向招生学校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办理手续后退回给学生本人,复印件由招生学校存档备案。招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证明资料,工作人员要在审验通过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5.每生只能注销、补录一次。所有注销、补录必须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上进行,凡未经市招考办审核批准的录取行为一律无效,以确保中招工作的正常秩序和录取数据的一致、准确。

6.凡要求参加我市中职学校补录的省内其他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按省招生办的要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