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操作办法

操作办法

(一)各招生学校按录取批次,分批分阶段通过互联网登录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进行录取。网址:或 IP 地址:219.137.2.117(电信线路)、222.16.166.16(教育网线路)。

(二)普通高中补录具体办法是:在普通高中第三批录取结束后,由补录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校具体补录范围,由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统一公布补录计划和各校原录取最低分数为补录最低控制分数。凡未曾被普通高中录取,符合补录范围,且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原录取最低分数以上的考生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补报志愿。市招考办将根据考生志愿先后、按学业考试成绩高低进行投档录取。

(三)各类中职学校(有广州市生源招生计划的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实行同场统一录取,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中职学校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

第二步:中职学校进行注销和补录(注册入学)。录取对象是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未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已办理录取注销手续并要求重新参加补录的考生以及未参加学业考试但符合录取规定的人员。

(四)为确保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投档后各中职招生学校必须在2 天内完成对本校已投档考生的录取,否则录取系统将对在阅状态的考生作自动录取处理,自动录取未分专业的考生由学校负责按考生的志愿安排专业。

(五)录取结束后,各类招生学校可在广州市中招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数据(含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信息及考生照片)。

(六)各类招生学校凭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备案手续。

(七)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报到须知》,由市招考办通过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直接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到考生个人电子邮箱,考生可以自行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进入本人的电子邮箱查阅和打印。《录取通知书》上盖有广州市或区、县级市招考办招生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录取专用章,技工学校录取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还加盖广州市技工学校招生办的印章。如因办理外国留学、异地升学、户籍迁移等各种特殊原因需要纸介质《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可以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招办)或市招考办申请打印纸介质《录取通知书》。

(八)各类招生学校必须于8 月30 日前在中招录取系统完成新生入学注册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