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查安排
为切实加强督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督查责任,确保督查工作不流于形式,成立七个机关效能年活动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进行全面的督促检查。督查组及督查单位安排如下:
二、督查内容
1、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有无具体的工作措施;是否达到了工作进度;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2、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开展情况。重点督查资料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是否到位,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对机关效能年活动内容和要求的掌握了解情况。
3、行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还在审批或变相审批;已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是否还在收取;行政许可是否按规定进行;行政检查是否依照规定和程序执行;行政处罚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是否及时并按规定内容方式公开到位。
4、机关效能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是否完善、齐备,包括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政务公开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等八项基本制度执行情况。
5、机关工作情况。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工作程序、工作能力、服务水平等影响机关效能的情况督查。
三、督查方式
区效能办将根据区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在各活动阶段分别组织统一督查,各督查组可结合具体情况通过不同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督查工作贯穿机关效能年活动始终,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电话随访和实地察看相结合,随机督查和定期督查相结合,统一组织督查和分组督查相结合,阶段督查和平时督查相结合,程序督查和效率效果督查相结合。为确保督查质量,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我排查,要对照区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要求,对本部门(单位)、本系统的活动情况进行排查,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督查组除定期对督查单位进行督查外,还要经常性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实行跟踪督查,督促其限期纠正,适时开展“回头看”;同时,对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四、督查要求
1、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督查组要切实履行好督查职责,发挥其在机关效能年活动中的推动、促进作用,在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秉着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开展督查工作,既要发现各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又要善于找出其工作中的亮点,把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出来。
2、实行督查情况反馈制。各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进行反馈,发给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时限要求,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建立督查工作汇报制。各督查组要将每次的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效能办)。
4、推行督查通报制。实行“一月一查一通报”、“季度一调度、半年一小结、年终一考核”制度,不断提高督查的推动力,促进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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